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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管理类】长江大学关于实行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定制度的规定

作者:医学院 添加时间:2017-10-25

; ; ; ; ; ;为了严格把好研究生培养质量关,强化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决定实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定制度。

一、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定工作由教研室(研究室)统一领导,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或副教授以上职称者(含副教授)35人负责评定,评定结果以无记名投票分合格或不合格。

二、重点评议选题的理论意义、创造性、体现的理论基础与专门知识和可行性。

三、评定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并充分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

四、评定工作在第四学期前10周内完成。

五、评定结果填入《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或《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院系主任签字后交研究生学位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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