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长江大学是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获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0年获得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1999年获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1年获得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获得农业推广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30余个国家(地区)招生。
学校现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具有工程硕士、农业硕士、体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护理硕士、艺术硕士、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学校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
二、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600人,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人;拟接收推免生人数150人左右(以实际接收推免生为准,推免生报名及录取有关事宜见推免生章程及推免生专业目录),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三、收费标准及学制
工商管理(MBA) 15000元/人.年,其他专业8000元/人.年,学制3年。
四、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2、国家奖学金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的相关管理办法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动态调整)。
3、优质生源奖学金
(1)凡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5000元的奖励。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985”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应届生5000元的奖励,给予往届生3000元的奖励。
(3)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
985”
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应届生3000元的奖励,给予往届生2000元的奖励。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学历为二本以上普通本科院校的考生,非英语专业已过六级,英语专业已过八级,或研考英语成绩超过60分,且研考总分超过本专业国家规定录取起分线理工科在40分,文科在50分以上的,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5)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20%的本校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4、学业奖学金
(1)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类、标准及比例:
硕士研究生设立一等奖10000元/年•人,二等奖8000元/年•人,三等奖2000元/年•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0%,(一等奖、二等奖的参评人数仅为第一志愿报考长江大学的非在职考生)。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0%,三等奖的参评人数为调剂到我校的考生。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直接享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A、被我校接受的推免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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